報名手續及繳款辦法

  1. 携带由回程出境日计有效期6 个月或以上之旅游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由于个别国家之出入境条例有别,建议顾客之旅游证件于「回程出境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游证件必须有足够的空白页数,以盖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签证。
  2. 顾客于报名时必须核对所有资料,若有错漏,航空公司有权收取更改手续费、拒绝更改或保留拒绝客人登机之权利。
  3. 鉴于外币升值、通涨、机票或酒店涨价、各种税项及燃油附加费而调整,「本公司」有权保留出发前调整价格之权利,如拒绝缴交,则取消其订位资格及不退还所收款项。
  4. 顾客须购买适当的旅游保险,「本公司」概不对任何风险负责,顾客有责任阅读并理解保险范围的条款和条件,并应遵守保单上的条款和条件。
  5.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6.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7. 年龄未满18 岁的顾客须符合下列报名需要:15 岁以下:必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同行。满15 岁而未满18 岁:如非与父母或监护人同行,则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于报名表签署作实及具备一份合适的旅游综合保险。
  8.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1. 請參閱有關單張。
  2. 價目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或自費活動項目。
  3.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及行李超重之費用。
  4. 延期返港之有關費用。
  5. 旺季及特別節日期間之機票及酒店價目將有附加費,一切均以載運機構或酒店之最後公佈作準。
  6. 膳食(有关单张列明除外)。
  7. 導遊、司機及服務員之服務費。
  8.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9.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顧客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改出發地點、日期或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
  2. 所有已確認的套票、指定推廣套票、加班套票、包機套票於報名後取消或更改,顧客已繳付之全部費用將被扣除。
  3. 顾客要求更改任何资料或取消订位,必须根据有关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条款而定是否可以执行。如要求更改之事项被接纳,除按照有关机构所收取之更改费用外,「本公司」将收取每位每次更改之手续费;如不被接纳,顾客须按原有确认之行程安排,否则所有已缴交之款项将被扣除。
  4. 如顾客确实更改资料或取消订位,必须以书面或亲临「本公司」通知为准。
  5. 顾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使用任何项目(如航班、膳食、观光或住宿),均当作自动放弃论,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6. 所有游轮、自驾游、当地自费游或火车证之责任细则均以其所属公司所刊登之条款为准,详情请浏览该公司之网页或向「本公司」职员查询。

責任問題

  1. 「本公司」代顾客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飞机、游轮、轮船、火车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游观光或娱乐项目,均非由「本公司」拥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顾客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务机构单位签发之任何票券、交换文件,收据、合约或票据等,乃按照上述服务机构单位预先拟定的规则条款签发。顾客如遇交通延误、行李损失、意外伤亡及财物损失等,该向拥有、管理或操作有关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游点或娱乐项目之机构直接交涉追讨或索偿,「本公司」概不对该等遗失、伤亡或损失负责。顾客当根据有关服务机构单位之有关规则条款,进行追讨交涉。顾客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但不只限于,参加任何娱乐或游戏项目时发生意外)而导致伤亡或财物损失,「本公司」概不对该等伤亡或财物损失负责。
  2. 除经「本公司」之特别同意及安排,如顾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为使用套票或船票,「本公司」或其委托机构之职员有权取消其使用套票的资格,而无须发还任何已缴之费用,而该人仕在旅程期间之保险、责任赔偿、行为后果等均由该人仕自行承担。
  3. 「本公司」仅代理航空公司、游轮公司、酒店、及其他旅游机构之服务,凡于「本公司」购买套票或船票之顾客,如遇有财物损失、意外伤亡、或天灾人祸、机器失灵、交通延误、失火、罢工、战争、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条例而招致损失额外费用时,概与「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绝无关涉。
  4. 有关住宿、膳食、游览节目等问题,均依据行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况如签证受阻,当地酒店突告客满或航机改变飞行时间、机种及更换酒店等,「本公司」或其委托机构无须对等更改负任何责任,「本公司」或其委托机构得依当时情况全权尽力处理,旅客不得借故反对或退出,因故取消之节目,将不获退还款项,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额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托机构概不负责。
  5. 客戶於支付訂金時,即同意並授權「本公司」使用「本公司」信用卡或指定的第三方信用卡,代客戶向供應商支付其已確認的旅遊安排之費用。此付款方式不會影響與客戶協議之總費用,客戶理解並接受此為本公司預訂流程之一部分。
  6. 顾客须遵守到访国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风俗、入境或运输的规定。 「本公司」对顾客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负责。
  7. 即使顾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签证及旅游证件,如遇入境时因其本身背景问题而遭当地移民局或海关拒绝入境,概与「本公司」无关,所有费用不得退回或转让。
  8. 所有航空公司特约代理产品及机票产品之条款及细则,均以有关航空公司最后公布为准。
  9.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私隐条例,所有顾客资料绝对不能提供给第三者,敬请留意。
  10. 顾客应于易于联络的家属/朋友处,留有其护照印有身分资料,并且清晰显示护照编号及颁发部门的页面的副本,签证、旅游收据及旅游保险保单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备在旅程中遗失或损坏文件时用。同样地,顾客应确保将家人或朋友的联络资料副本,交予「本公司」,以备在紧急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提供协助。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据航空公司指引,机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顺序登机出发而需保留余下行程之机位(内陆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权向乘客收取有关手续费或要求乘客另购机票。
  2. 航空公司只负责机票所载的各项营运条款,如乘客未进入航机内,航空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敬希垂注。
  3. 顾客必须清楚核对收据上之姓名正确无误,本公司按该姓名提交予航空公司出票,如出票后因错名而需要缴付改名费或以正价重新购买来回机票,有关责任须由客人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4. 如客人缺席任何航班(No-show)而没有预先通知航空公司取消或更改订位。航空公司有权取消客人去程回程及往后之机位已不作另行通知。而航空公司亦有权对客人收取未能依时登机费用(No-show Fee),本公司亦有权向客人追讨因缺席所产生的费用。

遊輪公司責任問題

  1. 所有遊輪假期均受遊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遊輪行程及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3. 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遊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租車公司責任問題

  1. 所有自駕遊假期均受租車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租車公司及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此责任及细则只适用于一般机票连酒店或船票套票,部份套票之细则可能略有不同,请参照该套票所列载之指定条款。